来自陕西省汉中市的张先生讲述,自己之前就职于一家钢结构公司负责焊工工作,当初入职时说保底加计件工资,计件由班组负责,按理说计件应该是多劳多得,但班组负责人及公司管理层不公开数据每月不统计实际工作量就统一按照元/天来计算,在张先生和同事们发现不对后前去询问未果。后因来自焊工上一道工序的某位同事代某,因工作问题与自己产生了口角,期间代某对自己多番辱骂,张先生推代某离开自己的工作区以免出现意外,但没想代某借此报案,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动手殴打代某,在公司的监控录像中也没有显示有殴打行为,亦没有显示代某因何而受伤。
但是在后面代某就医后诊断,有因被硬物击伤头颈、胸等,还显示面部软组织损伤。张先生表示,自己在过程中与代某仅有的接触就是用手推搡了一把,不涉及面部损伤。而代某在年10月31日并未检查出任何损害。但是在11月1日代某再次进行检查时,以其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陈旧性骨质病变扩大了病情损害。且在诊断时医疗疗机构只开具了24粒西药,并无其他药品,都足以证明代某受伤并不严重。
但就此情况,代某还是先后报案、两次诉讼的方式对张先生提出了赔偿和控告。并且主张误工费、车费等多种不合理的费用。在年11月2日,张先生收到了佛山市相关单位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因为情节较轻,处以两百元的罚款及拘留1天的处罚。张先生对处罚通知书上的错误提出质疑后,又被扣押了4天,手机也被收走拿去做调查。
张先生表示,根据这份有错误的处罚决定书代某又对自己提出了诉讼,而司法相关单位也不查证事实,直接作出要张先生赔偿腰椎间盘突出等检查费等各项费用的判决,相关单位给的意见是因为代某提出的金额不高所以张先生必须赔偿,以及全权委托律师要调取监控还原事实但都得不到支持维持原判。从并没有殴打而产生的伤情,到司法环节上只涉及到赔偿1千多元的判决,这场明明很轻度的一场冲突就这样一边倒和复杂化。张先生遭此飞来横祸,倍感无奈和心酸。
在张先生忙于应付这些处罚和控诉期间,自己已然没有办法工作,造成3个月失业为了此案子奔波,而张先生的律师也只是做了应诉行为,并没有尽职尽责帮助自己陈述清楚实际情况,本来是自己受到旧伤说成新伤的诬告情况,但相关人员立场也不站在张先生这边,张先生想调取相关单位的监控也得不到支持。
后续张先生所在的公司还以此事开除了张先生,并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扣了张先生元薪资,以及社保停缴。为了此事,张先生前后损失误工费、交通和餐费,律师咨询费、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等超过七万多元。
张先生讲述,这次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并没有殴打代某,但是在其就医过程中讲述的是被人用硬物击伤头颈部两个多小时,加上以陈旧性腰椎伤进行诬陷,导致相关单位在判决时都有偏袒,自己才是受害人,公司也不查清楚事实就作出了开除和扣薪决定,实在冤枉和委屈。
为此张先生呼吁:从就医治疗结果就可以判断出这次所谓的殴打案并不属实,而代某前后看病也只花去了一千多元,其提出的上万元的其他赔偿并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如实调查取证,为自己正名,还自己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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